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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放宽简化终止劳动合同职工和死亡职工家属办事手续

2021-12-02 15:25:42 来源 : 辽沈晚报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遵循“应提尽提”原则,向不能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时返还存储资金,打造方便职工办事的“无证明”提取新模式。昨日,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再发布多项工作举措,放宽、简化终止劳动合同职工、死亡职工家属办事手续。

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缴存住房公积金,转入公积金中心指定账户集中封存满半年,即可申请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

单位应在职工终止劳动关系30日内,及时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集中封存手续,未办理集中封存手续的,不能按终止劳动关系条件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死亡职工第一顺位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取消须经继承公证的规定,可直接申请提取。

除签订委托按月偿还公积金贷款协议的其他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职工本人不能办理的,在提供职工本人银行储蓄卡的前提下,可由职工配偶代办,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非配偶代办的,除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外,还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代办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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